直銷立法: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坐標
發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雷劍嶠;舒眉 來源:

直銷立法: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坐標
人們在兩部草案中發現有的地方變得寬松與溫和,有的地方像從前一樣嚴厲,甚至更嚴厲了。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政府與直銷企業之間的爭執和諒解一直在進行著。這是政府決策逐漸向市場靠攏的過程,在經歷反復權衡與激烈博弈之后,中國政府終于決定了如何來管理引起巨大爭議的直銷業。
8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如果順利的話,再經過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細微調整,這兩部條例就會正式頒布。
新條例(草案)在保證金制度、允許銷售的產品范圍方面做出了直銷企業希望看到的調整,但在團隊計酬和多層次直銷的問題上,立法者堅持了原有的主張。
對以直銷為主要銷售方式的企業來說,這是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康寶萊(中國)保健品有限公司總裁錢港基說,兩部條例通過審議“對所有直銷企業都是好事”。康寶萊是美國排名前五位的直銷企業。雖然借助直銷獲得了快速的發展與豐厚的收益,但和眾多直銷企業一樣,他們一直為沒有取得被法律承認的地位而表現得小心翼翼。
還有很多直銷業從業者與在中國經營的直銷企業沒有感到完全滿意,他們覺得政府開放這個市場的步伐略嫌保守。
在6月,與這兩部條例同時由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起草并呈交國務院的,還有一部《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它并沒有獲得國務院的審議通過。中國直銷傳播網首席執行官王萬軍說,《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的延遲推出“體現了政府仍然對直銷抱著謹慎的態度”。
中國政府對直銷企業是更寬容還是更嚴厲了?這很難用一句話去概括。人們在兩部草案中發現了與之前出現過的一些方案有所不同的地方,有的地方變得寬松與溫和,有的地方像從前一樣嚴厲,甚至更嚴厲了。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政府與直銷企業之間的爭執和諒解一直在進行著。王萬軍說:“這個過程是政府決策逐漸向市場靠攏的過程。”
保證金制度兩年三變
保證金制度在兩年間的前后差異就是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實現的。
2003年發布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草案)》第一次正式提出保證金制度。它規定直銷企業必須將相當于3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的儲備金存入商務部指定銀行開設的專門賬戶。
直銷企業向政府繳納這些巨額保證金以保證自己的經營健康而正常,不會超出政府的許可范圍,并在不良情況出現時用來化解推銷員和消費者退貨的風險。
安利(中國)日用品公司當年的營業額為100多億元,這意味著安利必須將超過25億元的資金存入到商務部指定的賬號。“將數十億元資金按照這種方式存入銀行,”王萬軍說,“這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不可接受的。”
去年舉行的直銷立法專題北京會議對保證金制度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當時各方意見難以達成一致,商務部便委托一家顧問公司研究保證金繳納數額、管理和使用方案。
后來的修改草案采取了浮動政策,即在不低于2000萬元的前提下,企業繳納月銷售額的20%。但當時并未設定上限,按照這個方案計算,安利去年的銷售額為170億元,加上今年的增長,至少應該繳納3億元以上。顯然,這同樣會給安利的現金流帶來不合理的影響。
經過協商,已經審議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作出了新的規定:直銷企業在設立時必須繳納保證金人民幣2000萬元;運營后,保證金按月進行調整,數額為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的15%,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不但繳納比例下調,而且設定了上限,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不過,一家月銷售額不是很大的企業仍然會有可能給消費者和推銷員帶來損害,并且這種損害不會比大型企業小多少。完全按照銷售額來確定繳納數目是不是最合理的方式,還有待進一步論證。
“讓利益集團充分地博弈”
這種爭執和諒解還使“直銷企業必須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規定有可能被打破。《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直銷企業可以直銷本企業、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這要比以往寬松得多。1997年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傳銷的企業應當銷售本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1998年6月18日發布的《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第31號文)規定,申請由傳銷轉型為直銷的企業“必須是生產型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直到這次審議進行修改為止,之前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也一直有相同的規定。
這意味著像安利、雅芳、仙妮蕾德這樣的外資直銷企業,即使在本國擁有再豐富的產品線,也只有中國工廠制造的產品才能夠在中國市場銷售,有時這部分只占了1/10。
這種改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直銷立法小組爭取到的。7家外資直銷企業在去年5月舉行的直銷業蘇州會議上組織了這個小組。在去年下半年商務部舉行的四次直銷立法專題會議上,他們對這個規定表示過強烈的反對。當時,多數企業認為,其母公司制造的產品應該也可以銷售。有的企業認為,還可以銷售一定比例的其他產品,他們建議把這個比例定為20%。
現在的結果也許可以符合他們的期望。
懂得向政府爭取利益的不僅是外資企業。在決策者原本的思路中,直銷業的開放對象并不包括國內民營企業。2003年9月,商務部在廈門召開第一次直銷立法座談會,這標志著中國直銷業立法的開始,這次會議的參加者就是7家外資企業。11月,商務部外資司發布《外商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從主事的部門與規定的名稱上就能看出商務部原來的意圖:先向外資企業開放直銷業,履行中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
民營企業對外資企業獲得超國民待遇的抱怨開始了。“區分內資外資毫無意義,”天獅集團的一位領導者說,“關鍵是爭取平等的地位和機會。”天獅集團是中國最大的直銷企業之一。
這種爭取的姿態打動了決策者。清華大學經濟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法律室原主任何茂春認為,由于國內、國外企業實力不一樣,過度的開放實際上會造成不平等。“要給國內企業競爭的公平機會,體現公平的原則。”他說,“這如何把握?就是在制定規則的時候讓利益集團充分地博弈。”
去年9月,商務部在廈門召開第二次直銷立法座談會。直銷立法小組的成員擴大到22家企業,其中就有國內民營企業。在這次會議上還提出了“十二字方針”———“內外一致,公平競爭,共同發展”。顯然,民營企業初步贏得了他們想要的待遇。
何茂春對此的評論是,“立法的精神在于先要保持競爭合理的秩序,這比后期出現問題再去梳理,成本要低一點。”
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
但政府并不會一味讓步。相反在某些方面,不管是外資企業還是國內企業,他們都遇到了堅實的障礙。
王國強仍然抱著政府會放寬對團隊計酬限制的信心。團隊計酬和與之配合的多層次直銷在國外是最普遍的直銷形式,政府的態度傾向于比較安全的單層次直銷,之前這成為直銷業立法的最大懸念之一。這位安利公司在南京的特一級經銷商說:“我覺得中國政府會把一定的空間給團隊計酬的。直銷在中國都10年了,跟國際接軌,多層次直銷也是主要方式之一。”
如果團隊計酬確實無法實行的話怎么辦?王國強拒絕考慮這種可能性。“不可能的,一定會給出路。”
至少現在看來,這條出路并沒有顯現。兩部條例之中最引人注目的堅持是對團隊計酬方式的繼續排斥。推銷員培養起他的下線,他的下線培養起又一層下線;在這個像樹根一樣蔓延的團隊里,推銷員的個人獎金以自他以下的整個團隊為基數按比例計算。而這種龐雜的結構恰恰會令政府產生擔憂。
“監管部門主要考慮的是便于管理、社會影響小。”何茂春說。
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中國在1990年代初曾經爆發過非法傳銷的巨大浪潮,據說在1995年中國的傳銷規模已經達到“雙兩百”,即200家傳銷公司和200萬名傳銷商。在那個瘋狂追求財富的年代,傳銷引起了可怕的社會騷動,直至如今這仍然是一個使人厭惡的字眼。而直銷與傳銷有時候很難區分。
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認為這些直銷方式是不是成熟、是不是規范、是不是完全符合中國的國情、是不是能夠和國際上的直銷相接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諸位可能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有直銷的經驗,但是每個國家都會有所不同。”在廈門直銷立法座談會上,她對直銷企業的老板們說,“在中國,直銷面臨很多挑戰,因為你必須找到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你才能使你的業務有效地、合法地發展。”
“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首要的要求當然是不能影響社會的穩定。用王萬軍的話來說,“直銷市場開放引發了社會空前的關注,不是因為直銷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如何重要,而是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
直銷業立法繼續前行
兩部條例的順利發布并不是中國直銷業立法的終點。
《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目前在中國運作的直銷企業獎金撥出比例大多遠遠超過30%,如果降低獎金撥出比例,可以預見的結果是現有直銷員隊伍的流失,因為無法避免一些沒有拿到牌照的企業仍然非法從事直銷,而獎金撥出比例會高于30%的他們會對直銷員產生強大吸引力。
“除非能保證市場上采取灰色運作的直銷公司沒有生存的空間,否則在不公平的市場環境下,拿到直銷牌照的企業也難免會采取變相的手段給直銷員支付高于30%的報酬。”王萬軍說。
而中國直銷市場也不會立即對外完全敞開大門。這在《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對直銷牌照申請資格、培訓人員資格等方面作出更嚴格的規定上即可看出。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在一年前就作出過明確表示,“考慮到直銷在我國的發展歷程,我們認為目前全面開放直銷市場的條件還不成熟。”
何茂春認為中國應該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對服務業進行保護。“中國對外開放的目標沒有減少,力度也沒有減弱,但是我們在國外的競爭受到了不公平對待,所以服務業也許是我們可以拿來和外國進行交易的一個方面,包括直銷代理人都可以作為我們對外開放的籌碼。”
觀察者認為,中國直銷市場逐漸開放的過程也就是中國直銷業立法逐漸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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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立法進程
●1997年:國家工商局發布《傳銷管理辦法》
由國家工商局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對傳銷有過如下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傳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傳銷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1998年6月18日:《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
禁止傳銷整整兩個月之后,外經貿部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促使多家企業轉型經營。
●2002年2月21日:發布31號文
外經貿部再次發布《關于〈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轉型企業中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報酬、合同訂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次強調店鋪經營,業內稱之為31號文。
●2004年2月11日:
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再次確認了中國將加快直銷立法進程。他表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直銷業的管理辦法。
●2004年5月18日:“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
“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這是一個過渡性組織,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錦記、玫琳凱、如新、康寶萊7家企業組成。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開幕
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牽頭,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在廈門悅華酒店開幕。重點討論準入門檻。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為中國首家官方批準的直銷試點企業
雅芳全球董事會主席兼行政長官鐘彬嫻在京宣布,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批準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作為直銷開放前第一家試點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廣東省進行直銷試點。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據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銷管理條例》通過審議后,需要退回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至少1個月的微調,然后對外正式頒布。
人們在兩部草案中發現有的地方變得寬松與溫和,有的地方像從前一樣嚴厲,甚至更嚴厲了。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政府與直銷企業之間的爭執和諒解一直在進行著。這是政府決策逐漸向市場靠攏的過程,在經歷反復權衡與激烈博弈之后,中國政府終于決定了如何來管理引起巨大爭議的直銷業。
8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如果順利的話,再經過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細微調整,這兩部條例就會正式頒布。
新條例(草案)在保證金制度、允許銷售的產品范圍方面做出了直銷企業希望看到的調整,但在團隊計酬和多層次直銷的問題上,立法者堅持了原有的主張。
對以直銷為主要銷售方式的企業來說,這是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康寶萊(中國)保健品有限公司總裁錢港基說,兩部條例通過審議“對所有直銷企業都是好事”。康寶萊是美國排名前五位的直銷企業。雖然借助直銷獲得了快速的發展與豐厚的收益,但和眾多直銷企業一樣,他們一直為沒有取得被法律承認的地位而表現得小心翼翼。
還有很多直銷業從業者與在中國經營的直銷企業沒有感到完全滿意,他們覺得政府開放這個市場的步伐略嫌保守。
在6月,與這兩部條例同時由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起草并呈交國務院的,還有一部《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它并沒有獲得國務院的審議通過。中國直銷傳播網首席執行官王萬軍說,《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的延遲推出“體現了政府仍然對直銷抱著謹慎的態度”。
中國政府對直銷企業是更寬容還是更嚴厲了?這很難用一句話去概括。人們在兩部草案中發現了與之前出現過的一些方案有所不同的地方,有的地方變得寬松與溫和,有的地方像從前一樣嚴厲,甚至更嚴厲了。
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是政府與直銷企業之間的爭執和諒解一直在進行著。王萬軍說:“這個過程是政府決策逐漸向市場靠攏的過程。”
保證金制度兩年三變
保證金制度在兩年間的前后差異就是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實現的。
2003年發布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草案)》第一次正式提出保證金制度。它規定直銷企業必須將相當于3個月的營業收入總額的儲備金存入商務部指定銀行開設的專門賬戶。
直銷企業向政府繳納這些巨額保證金以保證自己的經營健康而正常,不會超出政府的許可范圍,并在不良情況出現時用來化解推銷員和消費者退貨的風險。
安利(中國)日用品公司當年的營業額為100多億元,這意味著安利必須將超過25億元的資金存入到商務部指定的賬號。“將數十億元資金按照這種方式存入銀行,”王萬軍說,“這對任何一家企業來說都是不可接受的。”
去年舉行的直銷立法專題北京會議對保證金制度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當時各方意見難以達成一致,商務部便委托一家顧問公司研究保證金繳納數額、管理和使用方案。
后來的修改草案采取了浮動政策,即在不低于2000萬元的前提下,企業繳納月銷售額的20%。但當時并未設定上限,按照這個方案計算,安利去年的銷售額為170億元,加上今年的增長,至少應該繳納3億元以上。顯然,這同樣會給安利的現金流帶來不合理的影響。
經過協商,已經審議通過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作出了新的規定:直銷企業在設立時必須繳納保證金人民幣2000萬元;運營后,保證金按月進行調整,數額為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的15%,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不但繳納比例下調,而且設定了上限,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進步。
不過,一家月銷售額不是很大的企業仍然會有可能給消費者和推銷員帶來損害,并且這種損害不會比大型企業小多少。完全按照銷售額來確定繳納數目是不是最合理的方式,還有待進一步論證。
“讓利益集團充分地博弈”
這種爭執和諒解還使“直銷企業必須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規定有可能被打破。《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直銷企業可以依法取得貿易權和分銷權。直銷企業可以直銷本企業、母公司及控股公司生產的產品。”
這要比以往寬松得多。1997年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傳銷的企業應當銷售本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1998年6月18日發布的《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第31號文)規定,申請由傳銷轉型為直銷的企業“必須是生產型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直到這次審議進行修改為止,之前的《直銷管理條例(草案)》也一直有相同的規定。
這意味著像安利、雅芳、仙妮蕾德這樣的外資直銷企業,即使在本國擁有再豐富的產品線,也只有中國工廠制造的產品才能夠在中國市場銷售,有時這部分只占了1/10。
這種改變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直銷立法小組爭取到的。7家外資直銷企業在去年5月舉行的直銷業蘇州會議上組織了這個小組。在去年下半年商務部舉行的四次直銷立法專題會議上,他們對這個規定表示過強烈的反對。當時,多數企業認為,其母公司制造的產品應該也可以銷售。有的企業認為,還可以銷售一定比例的其他產品,他們建議把這個比例定為20%。
現在的結果也許可以符合他們的期望。
懂得向政府爭取利益的不僅是外資企業。在決策者原本的思路中,直銷業的開放對象并不包括國內民營企業。2003年9月,商務部在廈門召開第一次直銷立法座談會,這標志著中國直銷業立法的開始,這次會議的參加者就是7家外資企業。11月,商務部外資司發布《外商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從主事的部門與規定的名稱上就能看出商務部原來的意圖:先向外資企業開放直銷業,履行中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
民營企業對外資企業獲得超國民待遇的抱怨開始了。“區分內資外資毫無意義,”天獅集團的一位領導者說,“關鍵是爭取平等的地位和機會。”天獅集團是中國最大的直銷企業之一。
這種爭取的姿態打動了決策者。清華大學經濟外交研究中心主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法律室原主任何茂春認為,由于國內、國外企業實力不一樣,過度的開放實際上會造成不平等。“要給國內企業競爭的公平機會,體現公平的原則。”他說,“這如何把握?就是在制定規則的時候讓利益集團充分地博弈。”
去年9月,商務部在廈門召開第二次直銷立法座談會。直銷立法小組的成員擴大到22家企業,其中就有國內民營企業。在這次會議上還提出了“十二字方針”———“內外一致,公平競爭,共同發展”。顯然,民營企業初步贏得了他們想要的待遇。
何茂春對此的評論是,“立法的精神在于先要保持競爭合理的秩序,這比后期出現問題再去梳理,成本要低一點。”
尋找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
但政府并不會一味讓步。相反在某些方面,不管是外資企業還是國內企業,他們都遇到了堅實的障礙。
王國強仍然抱著政府會放寬對團隊計酬限制的信心。團隊計酬和與之配合的多層次直銷在國外是最普遍的直銷形式,政府的態度傾向于比較安全的單層次直銷,之前這成為直銷業立法的最大懸念之一。這位安利公司在南京的特一級經銷商說:“我覺得中國政府會把一定的空間給團隊計酬的。直銷在中國都10年了,跟國際接軌,多層次直銷也是主要方式之一。”
如果團隊計酬確實無法實行的話怎么辦?王國強拒絕考慮這種可能性。“不可能的,一定會給出路。”
至少現在看來,這條出路并沒有顯現。兩部條例之中最引人注目的堅持是對團隊計酬方式的繼續排斥。推銷員培養起他的下線,他的下線培養起又一層下線;在這個像樹根一樣蔓延的團隊里,推銷員的個人獎金以自他以下的整個團隊為基數按比例計算。而這種龐雜的結構恰恰會令政府產生擔憂。
“監管部門主要考慮的是便于管理、社會影響小。”何茂春說。
這種擔憂并非沒有道理。中國在1990年代初曾經爆發過非法傳銷的巨大浪潮,據說在1995年中國的傳銷規模已經達到“雙兩百”,即200家傳銷公司和200萬名傳銷商。在那個瘋狂追求財富的年代,傳銷引起了可怕的社會騷動,直至如今這仍然是一個使人厭惡的字眼。而直銷與傳銷有時候很難區分。
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認為這些直銷方式是不是成熟、是不是規范、是不是完全符合中國的國情、是不是能夠和國際上的直銷相接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諸位可能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有直銷的經驗,但是每個國家都會有所不同。”在廈門直銷立法座談會上,她對直銷企業的老板們說,“在中國,直銷面臨很多挑戰,因為你必須找到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你才能使你的業務有效地、合法地發展。”
“適合中國國情的直銷方式”,首要的要求當然是不能影響社會的穩定。用王萬軍的話來說,“直銷市場開放引發了社會空前的關注,不是因為直銷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如何重要,而是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
直銷業立法繼續前行
兩部條例的順利發布并不是中國直銷業立法的終點。
《直銷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目前在中國運作的直銷企業獎金撥出比例大多遠遠超過30%,如果降低獎金撥出比例,可以預見的結果是現有直銷員隊伍的流失,因為無法避免一些沒有拿到牌照的企業仍然非法從事直銷,而獎金撥出比例會高于30%的他們會對直銷員產生強大吸引力。
“除非能保證市場上采取灰色運作的直銷公司沒有生存的空間,否則在不公平的市場環境下,拿到直銷牌照的企業也難免會采取變相的手段給直銷員支付高于30%的報酬。”王萬軍說。
而中國直銷市場也不會立即對外完全敞開大門。這在《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對直銷牌照申請資格、培訓人員資格等方面作出更嚴格的規定上即可看出。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在一年前就作出過明確表示,“考慮到直銷在我國的發展歷程,我們認為目前全面開放直銷市場的條件還不成熟。”
何茂春認為中國應該在公平競爭的前提下對服務業進行保護。“中國對外開放的目標沒有減少,力度也沒有減弱,但是我們在國外的競爭受到了不公平對待,所以服務業也許是我們可以拿來和外國進行交易的一個方面,包括直銷代理人都可以作為我們對外開放的籌碼。”
觀察者認為,中國直銷市場逐漸開放的過程也就是中國直銷業立法逐漸完善的過程。
■鏈接
直銷立法進程
●1997年:國家工商局發布《傳銷管理辦法》
由國家工商局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對傳銷有過如下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傳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傳銷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1998年6月18日:《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
禁止傳銷整整兩個月之后,外經貿部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促使多家企業轉型經營。
●2002年2月21日:發布31號文
外經貿部再次發布《關于〈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轉型企業中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報酬、合同訂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次強調店鋪經營,業內稱之為31號文。
●2004年2月11日:
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再次確認了中國將加快直銷立法進程。他表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加緊制定有關直銷業的管理辦法。
●2004年5月18日:“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
“關注中國直銷開放小組”成立,這是一個過渡性組織,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錦記、玫琳凱、如新、康寶萊7家企業組成。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開幕
由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牽頭,第八屆中國投資貿易洽談會直銷論壇在廈門悅華酒店開幕。重點討論準入門檻。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為中國首家官方批準的直銷試點企業
雅芳全球董事會主席兼行政長官鐘彬嫻在京宣布,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已正式批準雅芳(中國)有限公司作為直銷開放前第一家試點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廣東省進行直銷試點。
●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直銷管理條例(草案)》和《禁止傳銷條例(草案)》。據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銷管理條例》通過審議后,需要退回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至少1個月的微調,然后對外正式頒布。
今日新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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