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法臨近出臺大調整 取消年銷售5億準入門檻
發布: 2004-12-02 00:00:00 作者: songyun 來源:

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已對直銷法規的相關內容作了重大調整:
降低年銷售額5億元高門檻規定:門檻高中有降,比如不再需要5億元年銷售額的規定,將使更多有意從事直銷的內資企業有機會入圍;而針對外資企業,也不再要求必須是世界直銷協會成員的規定,鼓勵更多有誠信的外資直銷企業順利投資中國市場
直銷產品范圍放寬放細:允許直銷的產品拓寬至保健器材、保潔用品等
推銷員獎金比率限定在25%:新《條例》還再次對推銷員獎金比率進行了降低,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推銷員不必是企業員工:
“此次新修訂條款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店鋪銷售的原則。”新修訂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推銷員(即直銷從業人員)不再與直銷企業簽訂勞動關系性質的員工關系合同,改為簽訂推銷合同;而且推銷員可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由于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對原定的部分直銷法規內容有分歧,原本定在今年12月11日實施的直銷法規未能如期出臺。昨天,接近商務部的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目前已對直銷法規的相關內容作了重大調整,包括:取消了年銷售額過5億元高準入門檻、增加了企業可無店鋪銷售及允許直銷的產品拓寬至保健器材、保潔用品等。修改了的直銷法規將于月底出臺。
取消年銷售額5億元準入門檻
該權威人士透露,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即將出臺的《直銷管理條例》已取消了此前規定的“企業申請當年須具備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才能從事直銷行業”條款。同時,國家還取消了外資企業必須是世界直銷協會及其分支機構成員的硬性規定。“新修訂的直銷法規,主要是考慮到‘內外一致、公平競爭’的立法原則。”該人士表示。
實際上,就在今年9月廈門直銷法規座談會上,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還強調,允許從事直銷的企業至少須具備這樣的硬性條件:企業在申請當年須具備5億元的銷售額,外資企業則須是世界直銷協會及分支機構成員。當時,這一硬性規定一傳出后,就引起了業界的爭議。了解行內情況的武漢瓜拿納董事長張華當時曾稱,國內除了天獅集團具備這一條件外,沒有任何一家內資企業符合規定。該人士指出,“國家此次修訂的《條例》,實際上是更廣泛聽取了企業意見”。
“這一硬性規定的取消,是真正體現‘內外一致、公平競爭’的原則。”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周邦勇表示,雖然之前商務部提出了這一立法原則,但由于很多即將從事直銷的企業此前并沒有進入直銷業,根本不可能達到5億元的年營業額規模。因此,當時的規定是將此前未從事直銷的企業擋在門外,根本不可能體現公平競爭原則。
取消店鋪銷售 擴大直銷品種
“此次新修訂條款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店鋪銷售的原則。”該人士介紹說,新修訂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推銷員(即直銷從業人員)不再與直銷企業簽訂勞動關系性質的員工關系合同,改為簽訂推銷合同;而且推銷員可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該人士稱,新《條例》使推銷員可直接最終向消費者銷售產品,不需要辦理單獨個體工商執照;而不像目前規定推銷員只能在店鋪銷售的形式。不過,銷售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依然要求必須是企業的正式員工,并有嚴格考核標準。該人士表示,“雖然今后會實行推銷員終端銷售,但并不會因此損害消費者利益。”因為按照新條例,推銷員雖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須對直銷員的行為負連帶責任;除非企業能舉證說明是直銷員自身的行為造成損失。
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周邦勇認為,目前,像安利、雅芳等國際直銷企業在國內推銷產品時都通過店鋪銷售,而不是由推銷員直接推銷。“國家實際上是由之前‘堵’的原則變成現在‘疏’的原則。這對行業發展是有利的。”
此前,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賈亞光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其實,直銷和其他的銷售模式一樣,并不是什么暴利行業。目前,之所以讓企業認為是暴利行業,主要是因為市場沒有放開,只有那么幾家企業在分割市場。”
據了解,新《條例》還拓寬了可以從事直銷產品的范圍,由之前的保健品、化妝品、日用品等三種類型產品,增加至保健器材、保潔用品、小型廚具等產品。
推銷員獎金比率卡在25%以內
據透露,新《條例》還再次對推銷員獎金比率進行了降低,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之前,在廈門會議上,商務部特意規定直銷人員的獎金撥出比例(相當于給所有直銷人員的總獎金):未經商務部允許的須在25%以內,特殊情況經商務部批準才允許在30%以內。這樣,不少企業的產品實際上可以變相達到30%的撥出比例。而新《條例》則將“特殊情況可增到30%”取消了,只允許撥出比例在25%以內。“顯然,這對消費者是十分有利的。”直銷專家王萬軍如是認為。
另據介紹,本次調整內容雖然降低了部分準入門檻,但政府對行業的監管與非法傳銷的打擊依然非常嚴格。如商務部之前規定“企業注冊資金須達到8000萬元及須交納2000萬元的保證金”條款依然存在。
此外,在申請直銷資格的條件中,新《條例》繼續保留了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硬性規定;對外資直銷企業而言,仍須繼續保持有3年以上直銷經驗的硬性規定。同時,國家對直銷企業的審批更為嚴格,由之前只經商務部審批“發照”,改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審批“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