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法下月11日出臺
發布: 2004-11-01 00:00:00 作者: only 來源:

重慶晚報
中國首部直銷監管法規的出臺已經進入了倒計時階段。由商務部起草的《直銷管理條例》隨后將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最遲今年12月11日,暫定名為《直銷管理辦法》和《反金字塔欺詐管理條例》將與《推銷員培訓管理辦法》一起,正式構成我國直銷業的三大“鐵律”。
《條例》對直銷公司的資金和銷售提出了“苛刻”要求,但無疑給外資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
國際直銷業一直在關注中國直銷立法的進程。昨天,《華爾街日報》題為“中國將頒布首部直銷監管法規”的文章發表后,以美國如新為代表的直銷企業在紐約證交所的股價攀升了5%。
與9月10日在廈門直銷立法座談會上的內容相比,直銷企業的準入門檻是“明降暗升”。據透露,此次通過審批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的注冊資金是8000萬元人民幣,而此前則是1000萬美元;允許準入直銷企業的經營規模則由之前的企業申請前3年銷售總額為5億元人民幣,提高至申請前一會計年度投資者或至少一個投資者的全球銷售總額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芭c注冊資金門檻稍微下調相比,對投資者的經營規模要求大幅度提高了!睆V州九方馬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直銷研究專家王萬軍認為。
《直銷管理條例》還規定了信息披露這一原則,要求企業須披露詳細經營信息:獎勵制度、推銷員人數以及名單等內容。披露方式不但要向主管部門公布,而且要在企業網站上公布。對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則規定,企業須將每月銷售額20%作為消費者和推銷員的保障和繳納不足的罰金,且不少于2000萬元。
此外,《直銷管理條例》還體現出了“內外一致”政策:未對內資做任何特殊要求;僅對外資提出了“擁有3年以上的經營管理直銷業務的經驗”、“是世界直銷聯盟及其分支機構會員公司”的要求,也未涉及到此前“外資須在三個以上的國家和地區擁有自己市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