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為查處傳銷立法
發布: 2004-10-01 00:00:00 作者: liyaqiu 來源: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全國首部查處傳銷的地方性法規——《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于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通過。據悉,這在全國尚屬首例。《太原市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辦法》共20條,給傳銷和變相傳銷做了明確界定,并規定了處罰辦法。
《辦法》規定,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的組織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的出臺沒有明確的上位法做依據,但在起草中汲取了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的意見。
上一篇:嚴查超范圍經營 隴西開展直銷網點專項檢查 下一篇: 網上傳銷再演暴力劫案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