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關注年內直銷立法出臺
發布: 2004-05-02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http://www.sina.net 2003年2月9日 國際商報
直銷立法政策破冰
商務部官員2月9日在京透露,中國有望于年內制定直銷業相關法律,嚴格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在繼續大力打擊非法傳銷的同時,鼓勵合法直銷,促進在華的中外直銷公司共同發展。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在中國貿促會舉行的中美商務理事會經貿座談會上說,上世紀90年代,由于中國市場發育不完善和消費心理不成熟,直銷方式的缺陷被利用,產生了大量欺詐現象。他說,自從1998年中國全面禁止傳銷以來,經國家批準轉型的10家在華外資直銷企業大部分已經轉型,業績開始恢復并有所提高。
他說,為履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承諾,規范、促進直銷業的發展,中國將在繼續打擊非法傳銷和各種形式變相傳銷的同時,加快直銷立法進程。
先為外資放行
這一次,外資們要到了他們想要的。據了解,《設立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目前已經完成起草工作,但是這項工作的主持者并不是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而是商務部外國投資司。
此外,為保障外商投資直銷業能健康持續發展,制訂外商投資直銷業規章時,會與現已出臺的規范外商投資直銷業的規定相配套,如堅持店鋪加雇傭推銷員的直銷模式等,在此基礎上還應加上國際上通行的管理直銷公司的做法,如保證金制度、冷靜期、退貨和退出制度等。
在國內國際做法相結合的同時,規章中還將明確以企業的具體行為來判斷是金字塔詐騙還是正當直銷。對于界定為金字塔詐騙的欺詐行為,將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資料顯示,目前全球共有價值850億美元的直銷市場,而中國還幾乎是塊處女地。有評論認為,東方文化所特有的講究人際關系的特點,使之成為直銷的天然土壤,其發展前景不可限量。
一個更直接的例子來自玫琳凱,玫琳凱從1998年進入中國,自2001年開始贏利,目前已經占有中國化妝品市場7-8%的市場分額。
雅芳公司對立法一事歡欣鼓舞:“積極支持直銷立法,相信政府將開放直銷市場。雅芳非常歡迎中國政府于年內制訂直銷業相關法律。”
而侯力威已經代表安利在北京和上海分別召開記者見面會,他說,這是中國政府關于入世承諾中直銷立法部分第一次最明確的表態,表明了中國將以更加積極、透明的態度規范直銷業發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侯力威說,“應中國商務部官員的要求,我回國后還要整理一份安利等公司對直銷立法的意見書。我希望在中國直銷立法取得實質進展后,直銷市場的各方能夠達到共贏。”
現狀之迷惑
根據國際直銷協會的定義,直銷(Direct Selling)指的是人對人的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或者服務,并不通過固定零售店鋪銷售的銷售方式。
在即將到來的直銷立法前,中國從沒有對直銷有過明確的定義。
只有在1997年,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傳銷管理辦法》中對傳銷有過如下定義:傳銷是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傳銷管理辦法》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
而中國最早允許國外傳銷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早在1992年。
但是《傳銷管理辦法》并沒能防止傳銷企業脫離依法發展的軌道,傳銷一度成為謀取非法暴利的工具。到1996年-1997年,國內的傳銷業遍地開花,老鼠會泛濫,出現了危害穩定事件,傳銷業失控。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一律立即停止傳銷經營活動”。《傳銷管理辦法》同時失效。傳銷企業進入嚴冬。
于是,處于被禁之列企業的出路便成了問題。他們是: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凱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百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國)有限公司、日暉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娜麗斯化妝品有限公司。
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外資企業。
1998年6月18日,國家禁止傳銷整整兩個月之后。國家出臺了《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傳銷企業必須轉為店鋪經營”,促使以上10家企業轉型經營。也就是說,從那時起,中國市場上就應該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直銷或者傳銷企業,這些企業也開始向靠傳統銷售方式轉型。
2002年2月21日,國家再次發布《關于〈關于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對轉型企業中雇傭推銷人員的方式,報酬,合同訂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再次強調店鋪經營。此后,還相繼有一些關于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的通知、意見或者規定出臺。
進入2004年,WTO承諾的時間壓力日近,《直銷法》在年內將出臺,這無疑為外資們帶來“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