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4-05-02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0
二、直銷中的違法現象 直銷違法現象往往集中于多層次傳銷的違法現象上,或者說往往集中于網絡直銷的違法現象上。 網絡營銷具有神奇的魔力。一個合法的多層次傳銷公司如果對這個多層次網絡成功的運用,再加上獨特的一流產品,加上崇高的公司信譽,這臺網絡營銷機器可以奇跡般的倍增一個公司的銷售額。在理論上甚至可以達到銷售額徒增的天文數字。但網絡營銷是一臺機器,是一個工具,合法公司可以操縱它,非法公司也可以操縱它。非法公司可以利用網絡營銷的魔力使自己的財官暴發,他們以發財的誘惑力,迷惑人們參加,他們可以堆出金字塔,可以滾出大雪球,可以發展一個無限連鎖鏈。但這一切都是害人的伎倆,廣大的加入者最終會發現受騙上當,財富只被少數人騙取。可以說這個金字塔堆得越高,這個滾雪球滾的越大,這個無限連鎖鏈拉得越長,它對社會的危害也越大。所以各國的法律對網絡營銷違法打擊也最有力。 外國人曾經舉了這樣一個假設案例,形象地闡述了網絡營銷的違法規象,一個手表制造公司給一個顧客開了6塊手表的付款收據。顧客拿到了這6張收據,但他只交一只手表的價錢。顧客非常驚奇也非常高興,因為他以一個手表的價錢獲得了6塊表,有6倍的利益。但是手表制造公司先不把表交給顧客,公司許諾,該顧客必須把其中的5個單據交給另外5個人,他才能獲得他的6塊手表。這樣該顧客把五張單據賣給了另外5個人,并獲得了他的6塊表。這另外5個人與上述顧客一樣,每人向公司交一個表的價錢,又各自獲5張收據,同樣往下賣出去后,他們同樣也各自獲得6塊表,這一過程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參加者都認為自己能賺6倍的利益。但這是一個魔鬼的騙局,在這一過程中,第1層是一個人第2層是5個人,第3層是25人,第4層是125人……到第10層則是200萬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參加該網絡的人也是有限的,這個金字塔的后續者最終必會枯竭,這時廣大的后參加者就找不到他們的下線了,在這個極點上,這座金字塔就會倒坍,結果是少數先加入者交1塊表的價錢獲得了6塊表,而廣大的后續者只會自交了1塊表的價錢,一無所獲,受騙上當。 這一典型案例國外稱為金字塔陰謀。考察現實社會,人們也看到了類似的金宇塔陰謀。 在舊中國曾流傳一種“老鼠會”融資方式就屬于這類型。它采用“搖會”、“聚會”、“標會”等形式,入會者必須先交一定的錢,用后入會者支付的錢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后入會者只要源源不斷的參與,資金就會越滾越大,先加入者分的紅利也就會越多。在本世紀初的1919年,美國有一個“彭茲”金字塔案件,該金字塔的發起人鼓茲運用網絡營銷方式進行欺騙,他賣一種債券,引誘參加者購買,他從后加入者交的錢中,向先加入者支付紅利,后加入者越滾越多,先加入者分的紅利也越來越大。他用這種欺騙手法很快積聚了1 000萬美元。當然,最后受到了法律制裁。 日本的金字塔活動是1965年日本內村健一在熊本市成立的“天下一家會”。該會以“投資2080元,吸收4名子會員,即可獲得102.4萬元”為口號。到1970年底該會會員已達43萬人,并有多家分會,在全盛時期,該會會員高達180萬人,所吸收的資金高達日幣300億元。1972年開始,會員向官方控告該會,到1979年,日本正式立法對這種老鼠會行為加以打擊,同年,“天下一家會”宣布解散。 美國在60年代出現了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網絡營銷方式來實現金字塔陰謀的案例。1964年在美國加州成立的“假日魔力公司”,規定參加者要先買一定數額的商品,當參加者拉新人入伙時,除了可以把上述購買的商品交給新手賺取差價外,還可向新手收取介紹費。該公司營業額業額靠此方法魔力船大幅度增長,1964年11月時(即公司成立的第一個月),其營業領為1.6萬美元,1965年7月時則為52萬元。從全年營業額看,1966年為1 100萬美元,1967年為3 000萬美元,1968年為1 900萬美元,以后幾年均在1 000萬美元以上。從“假日魔力公司”的營業額自1967年以后呈下降趨勢看,1968年的后續者少于1967年,以后的后續者又少于1968年,所以1967年至1968年的參與者相當大的一部分人已經吃虧上當,也就是說他們手里的一定數額的商品沒賣出去。假日魔力公司引起了許多公司從事這種金宇塔銷售,到70年代這些金宇塔式的公司都出現問題,吃虧上當者紛紛向司法機構檢舉,控告這些公司,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也采取了一系列打擊活動,很多金字塔公司被該委員會控告并停止營業。 在臺灣,1975年6月中華保康促進會成立,每一個會員投資6 500臺幣,介紹兩名會員入伙,至第8代時即可回收32萬元的暴利。由于暴利的吸引,該會成立不到3個月,即擁有會員近5 000人,吸收金額高達新臺幣2 500萬元左右。1978年臺家公司成立,自稱采取多層次傳銷手法來銷售其商品,1979年營業額高達新臺幣900萬元,1980年達到兩億元,到1981年,營業額高達新臺幣4億元。由于臺家公司的迅速成長也是靠獵人頭而非銷售商品,終于引爆了有名的臺家事件,吃虧上當的會員紛紛向官方起訴,雖然官方以缺乏依據為由免于起訴,但臺家公司終于在1982年倒閉。 在以上現實的案例中,有的公司純粹是用網絡營銷方式進行赤裸裸的“賣錢”活動,根本不涉及什么商品銷售。有的公司是打著銷售商品的幌子從事金字塔陰謀。 從以上事例看,直銷中的重大違法現象主要是發生在多層次金字塔活動上。所以各國的法律重點都是打擊金字塔活動。關于直銷的其它違法現象,主要是高壓銷售,即強迫、引誘、哄騙、纏擾消費者購物。這也是各國直銷違法的一個普遍現象,各國法律也都加以限制,其目的是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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