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限連鎖鏈防止法》
發布: 2004-05-01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1978年II月11日法律策101號)1979年5月11日實施、1988年修改
第一條 (目的)
鑒于無限連鎖鏈終會斷層,而又利用人的僥幸心,給不少參加者造成經濟損失,本法律禁止該種行為,并通過就有關防止的調查和啟蒙活動作出規定,防止無限連鎖鏈所帶來的社會危害。
第二條 (定義)
本法律所指“無限連鎖鏈”的定義所下。捐獻金錢物品的參加者無限地增加,最初加入的成員的位次排在先,以后參加者以二以上的倍率連鎖式和階段式的遞增,后來參加者的位次根據其參加的順序排在后面。位次在先的成員從位次在后的成員所捐款的金錢中得到高于自己所捐款的金錢物品的金額或數量的金錢物品。“無限連鎖鏈”是指以上所述為內容的金錢物品的分配組織。
第三條 (禁止無限連鎖鏈)
禁止開設、經營、引誘參加無限連鎖鏈或助長此類行為。
第四條 (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的任務)
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必須努力從事有關防止無限連鎖鏈的調查及啟蒙活動。
第五條 (罰規)
開設或經營無限連鎖鏈者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并罰。
第六條 以勸誘加入無限連鎖為職業者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三百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第七條 勸誘加入無限連鎖鏈者處以二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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