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 2004-05-31 00:00:00 作者: root 來源: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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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的定義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中國政府對直銷市場開放的方向。直銷公司在制訂直銷立法以后的經營策略方面與“直銷”定義息息相關,而對準備立法以后從事直銷業務的人員來說,“直銷”的定義也決定著其以后從業的方向。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表示,將嚴格區分直銷與金字塔式的傳銷和變相傳銷。怎樣區分“直銷”和“金字塔式的傳銷和變相傳銷”,直銷的定義尤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代表了中國直銷立法的方向。
據悉,在由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訂的《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草案中,已初步將“直銷”定義為“直接于消費者家中、工作地點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商品或服務供應,通常是由于推銷員于現場對產品做詳細說明或示范。”該《暫行規定》草案還對“外商投資直銷公司”、以及“推銷員”也給出了明確定義,并對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應履行的義務和禁止的行為,也規定了推銷員的資格、權利和義務,而對于以前的非法傳銷,則制訂了相應的條款。
該《暫行規定》草案還同時規定,“凡是從事符合本規定規范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并被允許的。除本規定規范和許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銷經營均是非法的,將根據本規定視情節輕重受到相應處罰及制裁。”
據了解,《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草案目前現并沒有提到“單層次直銷”和“多層次直銷”,也沒有相關的定義。對我國以前俗稱的“傳銷”和什么是“非法傳銷”,該《暫行規定》草案也沒有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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