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假燕窩”事件處理情況公布:帶貨方擬被罰90萬
發布: 2020-12-25 15:21:23 作者: 佚名 來源: 澎湃新聞

辛選創始人辛巴(原名辛有志)就辛選主播在直播間推廣銷售“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存在夸大宣傳一事致歉并承諾賠付后,相關部門亦介入調查,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此事的調查處理情況。
根據通報,直播間開辦者、辛巴旗下的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和銷售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分別擬被罰款90萬和200萬元。
通報稱,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
通報稱,經查,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和翊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通報稱,經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為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布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通報稱,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通報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局將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市場監管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規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1月19日,打假人士王海發微博質疑辛選主播在直播間推廣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產品燕窩成分含量低。
11月27日,“辛選官方微博”轉發創始人辛有志的微博回應稱,“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銷售時存在夸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辛選現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直播間銷售的涉事產品并承諾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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