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22萬 微信公眾號發保健食品廣告也要審查
發布: 2019-05-10 12:24:54 作者: 佚名 來源: 庶正康訊

5月8日,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19年第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一項非常值得企業引以為戒。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未經審查的含有介紹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等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罰款22萬元。
這個里面包含了兩個信息,
First, 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含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
《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二) 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三) 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 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五)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Second, 保健食品廣告未經審查。
《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對于微信公眾號上的廣告是否需要經過審查, 以往更多處于模糊的地帶。但隨著手機互聯網的不斷普及, 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和傳播力越來越大。 監管部門對這類廣告不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以 特別需要大家在微信公眾號運營的過程中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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