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調查云集涉傳等問題
發布: 2019-04-07 16:16:09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直銷網

云集公司自2015年成立以來,自稱是社交電商行業的開創者和領軍企業。從此社交電商就在合法與違法的灰色地帶游走,可2017年云集還是被原經營地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涉嫌傳銷進行處罰。


此后,云集創始人肖尚略采取以合法方式掩蓋違法目的手段掩蓋經營模式涉傳,對外宣稱以第三方服務外包,去除了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違法行為。同時,又給云集披上了讓買賣更簡單的會員電商新外衣。但是云集本質的涉傳色彩從未改變。
除了涉傳,2019年3月21日中消報又披露了云集被疑信息泄露的報道。諸多劣跡引起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近日責令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云集進行調查。相信云集現經營地杭州市下城區監管局借鑒濱江區監管局經驗,對云集合法性準確調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4月3日下發的通知
云集經營模式涉傳情況:
根據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高新(濱)市監罰處字﹝2017﹞2101 號對云集違規行為的界定,與現行經營模式對比。
1、“云集微店”平臺于2015年2月12日開始上線試運營,2015年3月26日開始,當事人組織策劃設定,要成為“云集微店”店主,須繳納一年365元的平臺服務費,成為“店主”后,可以邀請其他人員加入成為新店主,稱之為“邀請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60名(直接邀請30名和間接邀請130名),即可成為“導師”,組成團隊,“導師”團隊邀請新“店主”,團隊總人數達到1000名,即可向當事人申請成為“合伙人”。
云集現行:要成為云集店主(云集微店被處罰后,為了掩蓋負面影響,故改稱云集),需購買398元開店禮包。店主邀請20-100名新店主(根據云集業務政策調整),成為銷售經理。銷售經理邀請900-1000名新店主(根據云集業務政策調整),成為服務經理。
2、新店主在加入時,當事人贈送實際均價成本約63.33元的體驗大禮包和30云幣,推薦人同時可得30云幣,云幣可在“云集微店”消費,消費時1云幣等同1元人民幣。
云集現行:新店主在加入時,當事人贈送實際均價成本約70-100元的體驗大禮包和60云幣,推薦人同時可得60云幣,云幣可在“云集”消費,消費時1云幣等同1元人民幣。
3、每名受邀注冊的新“店主”將365元平臺服務年費繳進當事人招商銀行錢塘支行賬戶571908333310809后,當事人以培訓費的形式分配給該新“店主”所在團隊的“導師”、“合伙人”。例如:“店主A”邀請下一級的“店主 B”加入,“店主B”交納365元平臺服務年費后,“店主B”所在團隊對應的“導師”得170元培訓費、對應的“合伙人”得70 元培訓費。
云集現行:云集銷售經理、服務經理根據自己團隊新店主注冊數量和新店主銷售額提取雛鷹獎。
銷售經理:

例:新店主注冊后30日內銷售情況為:銷售額200-300元以內100人、300-500元以內100人、500元以上100人
銷售經理雛鷹獎=100×100+100×150+100×200=45000元
服務經理:

例:新店主注冊后30日內銷售情況為:200-300元以內1000人、300-500元以內1000人、500元以上1000人
服務經理雛鷹獎=1000×60+1000×80+1000×100=240000元;
4、云集銷售經理、服務經理還有團隊計酬獎金:
銷售經理:團隊店主總獎金×團隊獎勵系數×團隊活躍度系數
1、團隊店主總獎金:本周期內團隊所有店主獲得獎金總和
2、團隊獎勵系數:15%-25%,根據云集業務政策調整
3、團隊活躍度系數:活躍度=團隊當月銷售店主數÷團隊總店主數

例:團隊店主總獎金為10萬,團隊獎勵系數20%,團隊活躍度系數1.2
團隊計酬獎金=100000 × 20%×1.2=24000元
服務經理:團隊店主總獎金×團隊獎勵系數×團隊活躍度系數
1、團隊店主總獎金:本周期內團隊所有店主獲得獎金總和
2、團隊獎勵系數:5%-10%,根據云集業務政策調整
3、團隊活躍度系數:活躍度=團隊當月銷售店主數÷團隊總店主數

例:團隊店主總獎金為100萬,團隊獎勵系數10%,團隊活躍度系數1.2
團隊計酬獎金=1000000 × 10%×1.2=120000元
5、云集為了掩飾經營模式中的涉傳行為,現采取利用第三方公司(上海辰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轉移云集銷售經理和服務經理歸屬主體,對外宣稱是對云集店主的服務進行外包式管理。
第三方公司還依據,云集每月給銷售經理和服務經理計算好的各項獎金數據,代為轉賬發放到個人賬戶。對外巧立名目宣稱是服務費、培訓費、代言費等。
云集經營中的其他陋習:
2019年3.15晚會曝光了竊取個人隱私的侵權行為,此事在后續的社會關注中,中國消費者報接到多名消費者投訴,反饋在云集購物后,個人信息遭到泄露,且被犯罪分子進行詐騙的情況。
中消報通過調查核實,對云集被質疑泄露個人信息,千名消費者慘遭電話詐騙進行了報道。列舉了多起消費者被詐騙的事實,最高被騙十幾萬。至今云集未對消費者做出任何有實際意義的回復,這與2019年頒布實施的電商法平臺責任背道而馳。
最近有財經媒體發了一篇《為什么云集能上市,云集品只能上“刑”》,《中國消費者報》也發布了《云集被質疑泄露個人信息,千名消費者慘遭電話詐騙》的文章。相關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搜一下。相似的公司相同的經營模式,連名字都容易讓人混淆,目前的處境不同,或許這些都是暫時的。區域性執法尺度差異在消費者的質疑和總局的督導下,最后都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相信時間不會太久。據悉云集是此次總局發文要求重點查處的17家企業之首,其結局如何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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