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公告
發布: 2019-03-04 09:06:07 作者: 佚名 來源: 吉林云尚

吉林云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公告
2019年1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3個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開展聯合整治“保健”市場亂象百日行動的通知》。
“百日行動”從2019年1月8日開始,為期100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13個部委將在全國范圍內加大對“保健”市場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虛假廣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擾亂市場秩序、欺詐消費者等各類違法行為。
為積極配合“百日行動”,公司成立“百日行動自查自糾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裁任組長,市場運營總裁、商學院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公司各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并設立了自查自糾專項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公司行政總監兼任。
根據公司專項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公司營銷中心、商學院、客服中心、直銷員、經銷商開展自查、自糾,對經銷商進行約談。
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百日行動方案”,確保自查自糾取得成效,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現要求如下:
一、直銷員
1、直銷員必須在吉林省8個地級市(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2、直銷員必須按照《直銷員行為規范》的規定向消費者推銷公司的直銷產品—保健食品;
3、直銷員嚴禁對經銷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及適宜人群、企業實力等進行夸大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嚴禁借助保健食品原料或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其它保健功效;嚴禁誘導消費者將保健食品代替藥品使用。
4、所使用的產品說明和宣傳資料必須與公司披露的信息內容一致;
5、嚴格按照《直銷產品退(換)貨制度》受理消費者退(換)貨事宜;
6、嚴禁組織開展直銷業務培訓;
7、嚴禁直銷員組織或參與傳銷活動。
二、經銷商或銷售團隊
1、嚴禁以股權激勵、資金盤、投資分紅等形式從事傳銷等違法經營活動;
2、嚴禁對經銷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適宜人群及企業實力等進行夸大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嚴禁借助食品的原料或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具有保健作用或假冒保健食品銷售;嚴禁誘導消費者將保健食品代替藥品使用;
3、嚴禁違規違法開展業務培訓,杜絕會議出現夸大產品功效、夸大獎勵回報等欺騙、誤導的宣傳和推銷內容。
4、嚴禁打著云尚直銷企業旗號從事傳銷活動。
三、直銷服務網點
1、嚴禁未告知擅自變更簽約地點,開展業務活動;
2、嚴禁組織直銷培訓;
3、必須按要求陳列公司直銷產品;
4、必須按“直銷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開展業務;
5、必須按要求懸掛或擺放云尚直銷服務網點標識及直銷服務網點授權牌;
6、必須按要求張貼懸掛《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產品退換貨制度》《直銷產品目錄》等;
7、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直銷員或消費者退(換)貨申請;
8、必須正確規范介紹公司直銷產品及企業基本情況。
四、
對公司網上商城、官網、企業公眾號、微博等進行深度自查,對違規內容進行清理。
五、
牢固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經營理念,加強消費者投訴管理,提升售后服務質量。
云尚公司作為一家誠實守信、規范經營的企業,嚴格按政策法規要求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嚴格規范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自覺接受消費者、媒體的監督;同時公司積極倡導經銷商、直銷員共同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建立和諧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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