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對保健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案以詐騙罪定罪
發布: 2018-03-13 14:59:38 作者: 佚名 來源: 法制日報

近年來,專門針對老年人的虛假宣傳、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案件正潛滋暗長,成了食品安全領域違法新動向。
這個現象引起了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松臺街道桂柑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柯建華的關注。
嚴懲欺詐銷售行為
柯建華認為,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的人身、財產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對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2017年9月4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召開全國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強調“依法嚴格落實刑法、食品安全法中與食品、保健食品欺詐、虛假宣傳的相關規定,嚴厲懲處各類違法犯罪分子”。
“這體現了國家對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的決心和力度。”柯建華向記者舉例說,2017年,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破獲的浙江康瑞祥生物醫藥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案件,以銷售之名行詐騙之實,很有代表性。
在“康瑞祥”虛假宣傳、欺詐銷售案件中,名為納豆紫蘇籽油軟膠囊的產品,成分為納豆粉、紫蘇籽油和姜黃素等幾種常見的食品原料,成本低廉,只有幾百元,其售價卻達到每盒8280元,利潤高達十幾倍甚至二十幾倍。
柯建華在調查中了解到,此類案件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不僅從老人那里騙取財產,而且可能讓老人誤以為保健食品能治病,停掉正規藥物,從而加重病情。
令柯建華憂心的是,我國目前針對這類案件的定性和處罰大部分還僅僅局限于行政處罰。雖然今年實施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已將處罰標準提高到20萬元至100萬元,但這些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仍不惜鋌而走險,頂風作案,導致保健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現象屢禁不止,無法根除,成為了影響舌尖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的毒瘤和頑疾。
對此,柯建華建議,對上述涉及虛假宣傳與欺詐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與案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所述涉及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保健食品案件中的主體以犯罪集團論處。對這種給予極少量物品騙取巨額財物的以詐騙定罪,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欺詐老年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司法機關要真正重視打擊此類行為、保護老年人權益。
“在當前形勢下,保健品虛假宣傳、欺詐銷售類案件日益猖獗,主要原因無外乎違法成本較低,懲罰力度較小。”柯建華補充說,應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打擊力度。
盡快出臺管理辦法
如何讓保健食品走入正規化、法治化軌道?
2016年7月1日,《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實施,落實了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準入監管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
全國人大代表、安琪集團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中心主任姚鵑也指出了法規實施之后的問題,那就是注冊審評工作一直停滯不前,從2016年7月到2018年1月,一直沒有新的產品獲得批準,直到2018年2月才批準了3個保健食品新注冊產品。
姚鵑解釋說,當前審評工作一直停滯的原因是,對保健食品原料和功能聲稱的管理還未有定論,對中藥復配產品和未經人體試驗的產品存在質疑。
姚鵑建議,盡快出臺保健食品原料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中藥原料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原則,建議分級分類管理,準許部分復配,同時給予合理過渡期,實現行業平穩過渡。建議已受理產品按原規定審評,減少企業損失。
姚鵑呼吁,出臺保健食品功能聲稱管理規范,對保健食品功能聲稱分級管理。對以前批準的產品規范聲稱用語;對已經受理的產品和在做試驗的產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按原規定審評。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