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化妝品行業七大新規年終盤點
發布: 2015-12-10 10:00:07 作者: 佚名 來源: 化妝品財經在線

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于1989年發布,1990年實施以來已服役25年。今年7月20日,新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出臺,并限期一個月給行業內人士提意見,消息一經發布便引起業界大討論。
新版行業“根本法”尚處妊娠期,引發業界大討論
將電商平臺商家納入管理范圍、牙膏等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范疇、禁止虛假宣傳化妝品功效,除了這幾大亮點之外,對于生產和流通環節細節的趨嚴管理是業內人士質疑的主要對象。
送審稿出臺半個月后,廣東省日化商會緊急組織研討會,根據現場100多位行業人士討論結果,送審稿的過半內容都需要修改。焦點集中于:食藥監局權責不對等、監管部門工作效率低,以及與其他法規存在沖突等。目前,以上意見已提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行的25年中,我國化妝品市場發生巨大變化,如何在保證市場活躍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消除劣幣驅逐良幣的魚龍混雜局面,需要監管部門的細致調整和來自行業內的各種聲音,顯然,新版條例的出臺和實施尚需時日。
《化妝品衛生規范》修訂更名,三大“苛刻”變化被認可
除了業界“根本法”需要大改,與其配套的針對生產環節的新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征求意見函也于今年8月在國家食藥監局官網上公布。都是趨于嚴格,但與新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受到的諸多爭議相比,業界人士對新版《規范》的認同度更高。
部分條款趨嚴——更低的化妝品雜質含量標準、更高的兒童化妝品要求,以及增加的100種禁用物質;可用防腐劑減少5種;化妝品原料檢測方法更新,新版《規范》的三大變化明確表明了將來政府對化妝品產品安全性的嚴格要求和低容忍度,這與整個化妝品市場的訴求一致。江南大學化妝品系教授曹光群認為,《技術規范》(送審稿)的出臺主要參照歐盟標準,本著與時俱進的原則,總體來說更加嚴格,意味著日后我國化妝品產品將更加安全。
但是,對于新版《規范》的爭議也并不是完全沒有。可用防腐劑種類的減少可能會給某些打著無添加旗號的不良商家留下法律漏洞。其次,化妝品原料檢測方法更新,相關檢測機構的實力能否跟上也是一個問題。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名錄》首次調整未得要領
6月16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關于征求調整更新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意見的函》的公告,147種原料被調整,其中117種原料名稱被修正,21種原料因重復被刪除,另外增補了9種新原料,增補原因為:這9種原料“已經通過化妝品備案”或“已經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件”。
《名錄》備注中特別指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未組織對本目錄所列原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化妝品生產企業在選用本目錄所列原料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并對原料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這意味著,化妝品生產企業如果主動申報已經在使用的原料,將要承擔不可知的后果。對于管理者來說,這顯然不是聰明的做法。
新《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擱淺,商家開始規避風險
去年11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文公開征求《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擬于2015年7月實施,且在附件《化妝品標簽標識禁用語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中明確了禁用標簽。但目前看來,《辦法》并未如期實施。
據了解,《清單》中添加的禁用標簽有諸如“基因、因子、干細胞、細胞修復、紅血絲、黑眼圈、藥妝、中草藥、漢方”等醫療術語,以及“復活、再生、新生、無添加**、純天然**、純植物**、生態**、有機**”等常見“虛假夸大用語”。
新《辦法》擱淺,但已有不少化妝品企業開始規避禁用標簽,比如馥佩。十多年來,馥珮商標中一直帶有“中草藥御方”,但為了使產品符合國家規范,馥珮品牌創始人呂在坤稱:“從去年食藥監總局發文之后,馥珮在生產新品的時候就已經不再使用老商標,全部使用之前注冊的其他商標。”
新《廣告法》9月1日實施,大力規范明星代言
2015年9月1日起,新《廣告法》正式實施。這也是我國自1994年以后第一次修訂廣告法。對違規者懲處力度明顯加大,明星代言成為重點規范對象,75個條款中共出現代言人12次。
新《廣告法》中,將“代言人”定義為: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第五十六條明確表示,“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還有“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簡單來說,9月1日以后,代言人要滿十周歲以上,使用過產品才能代言,代言假冒偽劣產品有連帶責任。和明星打交道頻繁的化妝品品牌商們,可要記好了。
最嚴質檢新規來了,7月1日起國抽不合格產品直接禁銷
7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其官網發布《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后處理工作規定》的公告(2015年第57號)(以下簡稱《國抽新規》)。規定企業在國抽中一旦被查出不合格產品,在整改完成之前,將面臨停產、禁銷的處罰,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將面臨吊銷證件的處罰。
規定中,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應當自收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責令整改通知書》之日起,根據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和后處理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內完成整改,并向處理部門提交整改報告,提出復查申請。
立法后若執行不力,法律再嚴也沒有意義。化妝品行業內,添加禁用激素、汞超標等安全問題的存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就在質檢新規實行之后,國家質檢總局還分別于7月31日、8月26日曝光多批次問題面膜產品,但諷刺的是,這兩次的曝光中,仍有幾個品牌是 “二進宮”。也就是說,對不法企業的整改要求并未落到實處。
化妝品安全評估比肩歐盟 ,第三方評估機構將迎來春天
11月10日,《化妝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征求意見稿發布,專業度比肩歐盟標準。
《指南》在產品安全風險的評估上,對人員要求、評估程序、毒理學研究以及相應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四個方面都更加細化。僅毒理學研究一部分,就提出了對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蝕性、皮膚致敏性、皮膚光毒性、致突變性/遺傳毒性、亞慢性毒性等12項說明。
有業內人士認為,《指南》中評估項目的細化無疑給中小化妝品產業帶來很大壓力,但第三方檢測機構則會解決這個問題。我國化妝品生產企業成千上萬,大小不一,對產品評估的細化無疑將給第三方評估機構帶來很大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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