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終身禁入”如何落到實處恐非易事
發布: 2015-08-17 16:38:00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食品安全報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藥監部門制定、公布。在食品領域公共安全事故頻發,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遭遇威脅的當下,這部法律的修訂頒行,有利于市場監管有法可依,讓消費者利益得到切實保護。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每一個百姓的切身利益。由于我國的食品產品流通所借助現代化的物流體系分布很廣,因此一些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其牽涉的地域都很大,在相當長時間里對社會經濟運行產生了很大的干擾。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個重要看點是加大了在食品領域對違法者的處罰,對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這一終身禁入制度的建立,等于是為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道籬笆,將不法之徒逐出市場,可以確保食品安全落到實處。
但是,這個終身禁入制度要落實存在不小的難度。所謂終身禁入,是建立在政府審批這一制度基礎之上的,一些被判了刑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當他們終結刑期后,如果要重操舊業,必然無法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批。但是,食品生產是一個入門不高的行業,在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推進減少事前審批的背景之下,食品生產方面的創業投資,政府審批這一前道程序是否需要,是可以討論的。特別是一些提供早點服務的馬路攤點,大多是個體經營,雖然必須服從城管的安排,但一般已經不需要政府部門批準。按目前的狀況,假設一個在食品安全上有犯罪服刑記錄的人從事這種個體經營,政府部門很難管得到。
我國目前的食品監管與藥品監管合在一起,共同組成了食藥監的監管機構。但是,食品生產和藥品生產畢竟有很大的不同,藥品生產進入需要較高門檻,而食品經營的門檻則很低。但我國目前對兩者的監管體系,卻基本上只是針對比較正規的食品藥品生產企業,在藥品監管上這可能是正確的,但食品監管卻因此而出現了漏洞,大量馬路攤點游離于監管之外。目前,很多城市采用的辦法是將它們一禁了之,但這不僅造成群眾吃早點和簡餐的不便,也與目前支持大眾創業的方向不協調。
正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所說的那樣,我國食品行業小散亂問題突出,大部分是小企業,還有不計其數的小作坊、小攤販。因此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必須針對食品生產的特殊性,編織起全方位的市場監管網絡,不留任何死角。但是,這并不是要求將這些小作坊、小攤點“斬盡殺絕”,而是需要制定更切實的監管方法,在不傷害這種個體食品經營的創業積極性的同時,制定出適應他們經營特點的監管制度,使他們成為向群眾提供健康衛生早點和簡餐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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