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化妝品禁止明示或暗示有醫療作用
發布: 2014-11-22 16:08:44 作者: 佚名 來源: 華夏經緯網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化妝品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或者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混淆的內容。
征求意見稿規定,化妝品的功能宣稱應科學、真實、準確,有充分的實驗或評價數據支持。功能宣稱經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可標注相關評價驗證信息;未經評價驗證的,應在功效作用內容結尾標注“上述功效未經評價驗證”等字樣。化妝品不得利用商標、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未經我國政府部門認可的認證標識進行化妝品安全及功能相關宣稱。
征求意見稿強調,賓館、沐浴、美容美發等服務消費場所提供的化妝品,以及商業活動中通過免費贈予、試用等形式提供的化妝品,參照本辦法進行標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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