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MC天使基金借原始股傳銷吸金4億元
發布: 2014-01-27 14:42:29 作者: 未知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以總部在英國的MC國際投資集團為藍本,馬來西亞籍人士成某等創建了MC國際投資集團網站,在中國發放MC天使投資基金。不過,這個宣稱即將在國外上市的基金卻是個傳銷組織的吸金“黑洞”。近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成某、吳某、杜某、馬某和叢某等5人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提現不成
原始股騙局浮現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MC天使投資基金以銷售原始股的形式吸引會員繳納不同等級的投資金額,并以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下級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而其原始股騙局案發,正是出在返利上。
2012年5月,丹東市市民王某報案稱,自己購買了MC天使國際投資集團的1000股原始股,并獲贈700股概念股,當他要賣出時,卻被告知不能提現。他對基金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
王某稱,申請會員時,需要寫上自己的姓名、聯系方式和銀行卡號。會員有自己的賬號,上面顯示已賺到的錢和發展的下線。虛擬股賣完后,錢會打到虛擬股交易平臺的賬號里,人們可以選擇提現或繼續購買。剛開始,提現速度很快,賣完就可以提,錢直接打到銀行卡里,但后來提現越來越慢,一個多月過去了錢也沒到王某的卡里。
王某認為,這是一個典型的金字塔型傳銷模式,傳銷網絡中處在金字塔最底層的人員往往血本無歸。
當年5月13日,丹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網警支隊、技偵支隊及元寶公安分局等多警種聯合成立專案組。專案組初步偵查發現,報案人所說的MC天使國際投資集團自2011年1月9日開始,建立了MC天使投資網站,并以銷售原始股的方式在全國吸納會員。由于此案涉及地域廣、人員多,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丹東警方將此案呈報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集群戰役。
專案偵查
警方打響集群戰役
隨后,專案組兵分四路展開偵查。一路在丹東本地進行偵查;一路趕赴北京進行調查取證,核實MC國際投資集團所有宣傳材料的真偽;一路趕赴深圳對涉案的幾個主要賬戶予以查詢、凍結;一路組織大量警力趕往杭州對此案的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吳某、外籍人士成某展開外圍偵查工作。
據警方調查,MC天使基金的會員主要通過發展下線和買賣所謂的概念股獲利。投資的會員每次最少投入1000美元,會員投股的錢數越多級別越高。股東投入1000美元成為白銀會員,公司會給會員1000原始股和500概念股;股東投入3000美元成為黃金會員,公司會給會員3000原始股和1800概念股。隨著投入的增加,還分白金會員、鉆石會員、黑鉆會員等等級。會員加入MC國際投資集團后都會有自己的賬號和密碼,每個會員都可以用自己的賬號登錄,給下線建立1個賬號和密碼。
警方認定,MC天使國際投資集團會員依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收入,發展下線人數越多,其提成的獎勵越高,經營模式具有金字塔型的層級、高額返利的誘騙手段符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犯罪特征。
2012年6月,在掌握大量證據的情況下,警方將犯罪嫌疑人成某、吳某等人抓獲,并在遼寧各地控制MC會員100余人,采取行政措施37人。經公安部批準,當年7月25日至30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MC”傳銷案件的集群戰役,搗毀了這一傳銷團伙。
廣告釋疑
傳銷組織吸金4億元
王某表示,之所以會購買,是因為朋友告訴他這是一條賺大錢的門路。除了利用朋友關系介紹,MC天使傳銷組織更是利用媒介來打消人們的疑慮。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互聯網上有很多關于MC天使基金的介紹。比如,“由MC國際投資集團打造全球獨一無二的資本運作平臺,透過獨特的營運模式,讓每個人都有機會透過資本運作的商業模式來倍增財富。”
在互聯網上搜索,可以看到很多網友轉讓MC天使基金或是咨詢該基金的帖子。MC網站數據顯示,該網站會員層級已經達到255層。
而每到一地,傳銷人員遇到質疑時都會聲稱可以通過觀看中央電視臺的相關節目及網絡查詢。許多人看到電視和網絡上果真有關于這個基金的介紹,于是對此深信不疑。
因此,一年多時間,該團伙以“銷售原始股”為名非法吸收資金6119萬美元,折合人民幣近4億元。其中,涉及遼寧省1900多人。
法網恢恢
5名被告一審獲刑
2013年2月,當地檢察機關就此案提起公訴。
丹東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初,外籍人士源某和林某創建了MC國際投資集團網站。2011年7月,源某和林某將馬來西亞籍人士成某拉入該組織,主要讓其在中國內地以發放MC天使投資基金的模式發展會員非法吸收資金,并給其純利潤10%的分紅。成某在吳某的協助下先后在中國內地各地對MC集團進行宣傳,吸收會員非法集資。吳某的男朋友馬某一直在丹東做生意,接觸人較多,就被安排在丹東發展。2011年11月,丹東人員杜某、叢某、張某等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并簽訂合伙理財協議,在丹東地區共同發展下線從中獲利。截至案件破獲時,上述幾人層級均達到三級以上,下線人數多達100余人。
丹東中院認為,成某等5人違反中國法律,組織、領導以投資經營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經查,上述人員在傳銷組織成立后,實施了倡導、發起、策劃等傳銷活動,在其中起到了組織、領導作用。
據此,法院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對成某等5人判處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上一篇:人民日報:醫美消費應回歸理性 下一篇: 直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建立全行業道德體系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