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食藥監局大擴權 整合工商質監經貿職能
發布: 2013-12-20 14:22:25 作者: 未知 來源: 人民網

18日,廣州市政府公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擴權”,工商、質監、經貿局等部門相關職能劃入,食品藥品安全“九龍治水”將成為歷史。《意見》同時顯示,該項改革工作需在年底前完成。
對全市食藥品安全統一監管
今年8月29日,廣東省政府公布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此次《意見》為落實國家和省指導意見之舉。
《意見》指出,調整市、區(縣級市)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與國務院、省保持一致。具體為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和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含肉品和食用農產品、林產品、水產品流通監管,下同)職責、市質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市經貿委酒類流通市場監管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全市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各區(縣級市)需按照以上改革進行。
此外,《意見》還同時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農業等其他監管部門間職責分工。
建立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
對于人員編制問題,《意見》表示,將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市經貿委涉及酒類流通市場監管的編制、人員、設備、經費等,劃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在職能劃入之后,《意見》還提出,將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隊伍、工商、質監部門食品監管和經貿部門酒類流通市場監管執法隊伍,組建市、區(縣級市)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
《意見》同時指出,改革后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暢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渠道,探索整合有關資源,建立獨立公正、統一規范、社會充分參與的跨部門綜合性舉報投訴平臺。
職責分工
●與農業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種植養殖環節引起的,應及時通報農業部門,農業部門應當立即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與質監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質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監部門,質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與工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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